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
(资料图片)
一、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的意见
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根据《证券法》第 68 条规定及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
规则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法规文件要求编制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,认为:1、公
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规、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;2、公
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内审部审计,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
成果;3、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,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
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。因此,我们保证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
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
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、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的监督、检查和
审核,并且认真审阅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、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,监事会认为公司财
务管理规范,制度完善,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等情况。公司发生的
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,其决策程序合法,交易价格合理,不存在损害
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二、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
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:公司董事会编制的
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》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反映了公
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,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,符合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
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、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不存在募集
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、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以下无正文。
本页无正文,专用于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半年
度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等事项的意见》之签字页
全体监事:
潘春华 王佳萍 林海峰
查看原文公告
标签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