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泌阳法院泌水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相关规定,泌水法庭向该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了《家庭教育指导令》,督促其依法履行自身监护职责,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发展,树立“依法带娃”的思想意识。
庭审过程中查明,被告郭某有抢夺、隐匿孩子的行为,在与妻子曹某分居期间,多次拒绝曹某及其家人看望孩子,造成母子一年多未见面的状况。并且,在庭审过程中,查明被告郭某有虚假陈述行为,虽然郭某当庭表示了歉意,但法庭仍对郭某予以警告。
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,被告郭某虚假陈述的行为会对孩子起到不良的示范作用,隐匿行为更造成了孩子母爱的缺失,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孩子身心健康成长。
结合案情,泌水法庭依法向郭某发出《家庭教育指导令》,对其予以批评教育,责令其正确看待家庭教育的作用,切实履行监护责任,强化法治观念,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。经过法庭教育,郭某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,真诚接受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导,表示将正确遵守监护权的法律规定,确保孩子健康成长。
“父母是孩子终身的老师,言行举止会影响孩子的一生,夫妻感情虽然破裂,但不能剥夺孩子享受父爱和母爱的权利。父母应该正确处理婚姻和孩子成长的关系,将因父母离异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,这是每一个父母都应尽的责任。”承办法官朱光说道。
一份《家庭教育指导令》,带给父母的不仅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约束,更是一份浓厚的法治关怀。下一步,泌阳法院将继续常态化聚焦未成年人成长,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,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家事审判工作融合贯通,让法治守护在家庭教育中“不缺位”,让未成年人在健康成长的道路上“不掉队”。(安坤 朱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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